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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科技处工作职责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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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处是主管全院科技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,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如下: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技工作政策、法规。
二、组织编制全院科技工作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、并组织贯彻实施。
三、制定全院有关科学研究、学术研究、《学报》编辑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编制年度学术交流计划,组织学术交流活动;组织《学报》编辑、出版、发行工作;负责学院参加各种学会、协会、科技交流网(站)的组织联系工作。
四、按照上级主部门的要求,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科技论证,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资金,组织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的申报、立项、管理工作。
五、代表学院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科研专项合同、审核学院各部门与外单位签定的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合同,并进行登记。
六、定期检查科研课题的进度和完成情况,搞好年度总结和资金预算情况 。
七、负责全院科技成果的评审、坚定和奖励,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重大科技成果的评审、签定和申请奖励工作。
八、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重点学科(专业)的发展趋势及发展方向调研和预测,组织对学院所属专业研究室(所)工作进行检查
九、建立和管理科研课题的技术档案,负责对科技档案划分密级,并做好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。
十、负责组织全院科技成果的扩大和转让,负责代理我院专利申请手续,编制科技开发计划,逐步开发面向社会的科技有偿服务项目。
十一、负责学院每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工作。
十二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职务评定、晋升工作,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医、教人员的科研 水平定期进行考核,做好登记、建档手续。
十三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,举办大学生科技周、科技节等活动。
十四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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